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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山西省委、临汾地区纪委叫好

1998-06-08 来源:光明日报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冯秀华 我有话说

光明日报编辑部:

读了贵报6月6日“贿赠之风当煞”的新闻聚焦报道后,心情久久不能平静。临汾市地税局培训中心和办税服务厅一次普通的开业庆典仪式,竟有那么多单位送礼,有些单位如汾河大桥管理站一次竟送了10万元的厚礼,少的也有6万、5万、上千,这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?

我认为,少数单位随大流,绝大多数是在打着送礼的旗号搞贿赠。因为送礼者中绝大多数是纳税人,而收礼者是代表国家行使收税职能的收税人,纳税人向收税人送礼,有的送10万元之巨,不是想从收税人那里得到更大的好处是什么?而收税人给纳税人的好处,不是少收纳税人的税,或帮助纳税人逃税、避税,还会是什么?!特别值得深思的是:这些单位所送的礼中,全都属于公款,送礼者将国家的款以礼的形式送给收礼者,收礼者再以减征、免征、漏征税的形式向送礼者投桃报李,国家的税款必将受到大量损失,这种慷国家之慨、将国家利益“私化”、“部门化”的做法,是地地道道的“权钱交易”、“钱钱交易”。

令人欣慰的是,中共山西省委和临汾地区纪委旗帜鲜明,对此有明确认识,不仅处理了收礼者,还要求处理送礼者。我认为,唯“双重处理”,才能煞住贿赠之风、公款送礼之风;也唯有如此,才能使政府机关廉洁公正、依法行政。基于此,我为山西省委和临汾地区纪委除恶务尽的负责精神拍手叫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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